车主可以查询“电子警察”抓拍记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市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于5月1日起正式在其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车辆违法信息公告”,互联网地址为:www.hhhtgajt.com。
据了解,车辆违法信息公告用于告知自5月1日起市交管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发证机关为“蒙A”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告提供了快速检索、历史公告信息查询及浮窗预览等功能,点击车牌号还可查询到车辆违法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及作出的具体处罚决定和法律依据。
据自治区交管总队副总队长弓建强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义务由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在目前条件下,受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因素影响,采取邮寄、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告知,可能存在告知不到的情况,综合多方因素考虑,因此,目前告知方式在采取公告告知的基础上,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全面的,同时可以采取邮寄、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告知。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建议车主经常上网查询自己的车辆信息。(记者 邢彦春 通讯员 杜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