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我是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一名普通居民,我住在蒙古族实验小学住宅楼,从去年11月份开始我们住在楼的自来水压力不够,遇到了吃水难问题。就是说早晨和晚上正在做饭的时候停水、白天其余期间水点点滴滴的、夜间22点至4点时能正常使用自来水。自来水不正常使用对我们生活带来了很不便。此问题自来水公司解决还是物业解决?政府给解决还是我们个人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科左后旗进行了调查核实。蒙古族实验小学住宅楼处于临街位置,配建的供水管网管径较细,一楼、二楼均为商户,从事饭店、旅店等行业经营,用水量大。科左后旗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供水难问题。一是责成社区干部对该楼一、二楼商户进行巡查,防止和杜绝商户截水问题。二是通过立项争资和多方筹资,加快推进主城区老旧楼、独体楼供水管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供水难问题。
【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是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乡人,我想咨询一下淹没款的事情,淹没款应该是从零六年吧,国家开始给老百姓的,可是我想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就有有的人就没有啊为什么村里有好多当官的都有啊难道我们就不是内蒙古人了吗请问这钱究竟哪里去了是国家没给补偿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敖汉旗进行了调查核实。2014年4月18日,敖汉旗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自称是古鲁板蒿乡人,自己和父亲是古鲁板蒿小山水电站移民。据此,敖汉旗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知小山水电站库容在0.1亿立方米以下,不属于大中型水库,小山水电站移民不属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同时小山水电站所在的周家地村也不在大中型水库移民范围,故不能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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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君书记,我们是察右后旗全体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13年后半年,我们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人均每月800元被旗政府无端停发,而乌兰察布市十一个旗县市区只有察右后旗这样做。广大干部职工敢怒不敢言,但都非常不满。这直接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我们想求助王君书记,给我们主持公道,要回我们被无端停发的工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察右后旗已召开会议研究,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审核,审核后将一次性补发。
【网民留言】
我是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绿色之光北区四号楼住户。2000年,因为居住的房子有质量问题,房屋整体裂缝,经过专业质监部门鉴定,属于危楼,开发商也同意重新建了新房。今年开始,开发商要求住户搬进新楼,但现在开发商只给200元一平米的装修补偿费。200元一平米,按100平方米的房屋算,仅仅2万元。现在就是简单装修,一套房屋就得五、六万左右。而且,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开发商造成的,买了他们的房,装修好又得搬,我本身也是受害者,而且本来年收入就很低,装修一次房屋,相当于不吃不喝2~3年的工资。但开发商不同意增加装修补偿费,所以我没有去拿新房钥匙,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还被他们扣上了钉子户的名头。协议没有商量成,现在,开发商却已经开始动手拆楼,单元门早已不知道去向,而我们大部分住户还都住在旧楼里。我住在五楼,而四楼的门、后面的窗户都已经让拆掉了,安全已经存在很大的隐患。小孩不敢住在家,只能送到奶奶家。我希望,主管部门能出来管一管这件事,因为住户完全是受害者,没有一丝过错,现在却无端还要遭受金钱上的损失、精神上的打击,太不合理。绿色之光开发商完全就是霸道,霸王行为,置居民安全不顾。现在全盟上下都在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和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请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阿拉善盟进行了调查核实。2011年5月26日,阿盟信访局、住建局、陕西咸阳华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绿色之光小区B04、B05楼(绿色之光北区四、五号楼)质量投诉业主委员会共同签订了《关于重建绿色之光小区B04、B05楼有关事宜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经双方协商,由陕西咸阳华商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绿色之光B04、B05楼业主的装修补偿费按每平米200元标准执行。每户按原购房合同面积标准计算。未入住、未装修的住户不予补偿。新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领取新房钥匙及相应的补偿费”。此《协议》是经4家协商同意后共同签订的,部分业主要求增加装修补偿费的诉求与协议不符,没有得到开发企业的支持。新建的住宅楼已于2013年6月开始发放钥匙,截至目前,绿色之光B04、B05住宅楼全部90户住户中,已有85户领取了新楼房钥匙,其余5户因装修补偿费问题没有领取钥匙。目前,阿盟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加强绿色之光小区内B04、B05楼的物业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加强日常安保,确保该楼房居民安全。同时,积极向未搬迁的5户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劝其遵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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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尼尔基第四小学的学生家长,学校让每生交95元钱,说是水费和电费,每个班级按40多人计算,学校共10多个班级,学校一年可收5万多元。请问这一收费合理吗?难道国家把学费都免了,还要收这些钱吗?请王书记给予以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莫旗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规定:“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课后托管费(限小学1至4年级)每月每生20元”,该校向1至4年级学生,按每月20元标准,收取了4个半月的课后托管费,即每生90元。个别班主任应部分家长的要求,向每名学生收取5元钱,用于班级购买纯净水。现已要求该校将购买纯净水费用立即退还,对涉事班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禁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