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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来临 “驰名商标”被禁止当招牌
内蒙古新闻网  14-05-06 10:59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广大消费者对于这样的宣传广告语可能并不陌生,但如今,这句广告语已经退出市场。因为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商家把“驰名商标”当招牌的时代已经终结。

  4月25日,乌市工商局在兴安北大路设立了展位,向市民宣传新《商标法》。宣传期间,不时有市民上前咨询了解新《商标法》的内容,工商人员对市民的询问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了解,新《商标法》于2013年8月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据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新《商标法》具有新亮点。例如,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就意味着,5月1日之后,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在乌市各个购物场所中将全部下架,若有生产、经营者继续生产、销售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十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中,另一大亮点是“声音”也可注册商标。如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都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像市民耳熟能详的腾讯QQ提示音、诺基亚、英特尔等声音标识都将可以“正名”。同时,新《商标法》还有许多不同以往之处,如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恶意侵权可被处以三倍赔偿等。

  乌市工商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刘立军表示,新《商标法》的施行,意味着商标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健全,商标注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也将全面提升。同时,新《商标法》也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实施好商标战略,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记者 梁斌博)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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