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化要素结构,加快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新格局
调整要素结构,推动经济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驱动和根本动力。调整优化要素结构,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为此,继续加大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投入,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在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开发与激励,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多种措施吸收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创新驱动提供人才支撑。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是我区增长方式粗放的突出表现。调整优化要素结构,要以强化节能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发展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坚决杜绝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构建循环工业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调整优化区域结构,加快形成区域协调的发展新格局
针对我区地区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加快调整区域结构,推进区域均衡发展。要加快呼包鄂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管控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构建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自由流动,集中打造呼包鄂城市群,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率先发展。要大力支持东部地区及其他欠发达盟市加快发展,加大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积极推动与周边地区在产业发展、市场培育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与对接,优化地区间资源配置,有序发展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深加工等有自身优势特点的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极。要促进全区各盟市旗县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靠拢,科学整合现有工业园区,统筹布局重点产业园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也是调整优化城乡结构的基本方向。首先,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镇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推进新型城镇化要重点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从我区地广人稀的实际出发,坚持走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的城镇化路子。在积极培育呼包鄂城市群,增强其集聚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盟市所在地区域性中心城市,高度重视发展县城和重点镇,加快构建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格局。城镇化进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高度警惕城镇化过程中过度举债、滥占耕地、简单造城、牺牲生态环境等倾向,在财力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要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统筹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构筑、文化内涵和特色培育,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城镇化真正造福百姓、富裕农民。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平台。着力做大产业,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提升县域产业竞争力。着力做活企业,积极引导县域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搞配套,培育更多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着力做强城镇,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实现城镇人口集聚、市场活跃和产业兴旺,辐射带动整个县域发展。着力做优环境,加强县城和重点镇软硬环境建设,建设宜居宜业新城镇,增强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各个方面创造力和整个县域的竞争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经济,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发展新格局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为此必须进一步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我区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不足,主要原因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因此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国家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要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税降费降负,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措施,破解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节约非公有制企业交易成本,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