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4年8月份开始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为全面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决定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评议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方针政策、《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自治区实施意见和方案、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所取得的成效。
(二)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情况。重点是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扶贫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与部门衔接沟通和推动规划、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落实扶贫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和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衔接情况;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情况;教育扶贫开展情况。
(三)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思路及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办公室。
三、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编:010020
联系人:陶志强 魏茹
联系电话:0471-6600655、
6658133(传真)
电子邮箱:nmgrdnmw@126.com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