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刚性的,总是给人以冰冷的感觉。然而,感情却是柔性的,常常可以温暖人心。司法救助作为人民法院的“人心工程”,近年来,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树立司法公信力方面,弥补着法律不近人情的缺陷。
内蒙古高级法院立案一庭综合组审判长副处级审判员刘洪舫在工作岗位多年,令她记忆犹新的是,每年,高院接待来访群众上千人次,其中不乏重度残疾人和极度贫困的农民工,这些群众有时无法负担上访期间的正常食宿和车票费用。为了敞开大门接访,确保上访群众能行使合法权利,高院探索建立了小额信访救助制度,申请专项救助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确保当事人能返回当地。她告诉记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
刘洪舫回忆说,3年前,因一起刑事案件,孙某的儿子被伤害致死,留下儿媳和一个出生仅3个多月大的孩子。孙某夫妇体弱多病,生活本不富裕,儿子遇害后,儿媳王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一直难以执行到位。于是,孙某和儿媳多次到高院上访。了解情况后,高院院长胡毅峰亲自接待了孙某,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司法援助的途径,为孙某一家争取到70350元的救助款,几天后,孙某和儿媳王某领到救助款,全家感激不已。
内蒙古高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处级调研员赵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蒙古的维稳工作不仅关系到自治区的改革发展,而且关系到首都的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是维稳工作的重要环节。
据了解,2013年,内蒙古高级法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高、中级法院领导坚持每日轮流接访和带案下访,全年化解信访案件1658件,连续上访26年的阿拉善盟马某某借款纠纷、上访18年的赤峰市陈某某种子质量案、上访14年的郝某某交通肇事案,通过领导接访协调,与有关方面形成合力最终得以化解;全年处理进京越级访543件,化解269件,越级访一直保持在全国法院25位之后。党的十八大期间,内蒙古作为全国3个零非访的省市之一,受到中央领导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