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道20号|90多年前的一次“农改试验”
内蒙古新闻网  21-05-30 20:39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1934年绥远马产业赛马会冠军

  1931年,萨拉齐境内的农田。

  绥远省地处内蒙古中西部,是晚清与民国政府推行垦务的重要区域。然而,政府在鼓励垦务的同时,并未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农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农业发展十分滞后。1928年,绥远省政府成立之后,认识到农业改良的重要性,着手推行农业改良,以改变本省农业发展落后的局面,开一时之风气,最后却以失败收场。

  训练农民,改良农种

  1928年,绥远省成立后,为了推动农牧业发展,恢复农村经济,于是成立农民训练所,创办农林试验场,举办农牧产品比赛会,向农民灌输农业知识,改良农牧业品种。与此同时,绥远省政府还创办农村信用社,试图改变、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

  1928年,绥远建设厅厅长冯曦认为,本省农民墨守旧法,农务难以发展,提议建立农民训练所,灌输农业知识,改良农业。1929年1月,农民训练所正式成立,机构设在建设厅内,开办经费为305元5角,每年分为3期进行,每期以6星期为限,设置的主要课程是村政大意、作物浅说等,受训人员由各县委派。训练完成之后,便派往本村指导农业生产。该训练所成立之后,从1929年到1931年,各县训练农民达300人。

  除了培养专门的农业人才之外,绥远省政府还专门培养乡村建设人员,用来指导各乡村的农牧业改良。1935年初,绥远省政府在归绥成立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所长由省主席兼任,另设副所长1人,下分设教务、训导、事务3处,招收初中毕业以上程度之学员200名,定期为6个月,采取严格训练,务使其对“乡村各种实际问题,具有充分之认识与了解,并应付解决之知识技能”。训练课程分为政治、经济、教育、自卫、卫生5门,其中,针对农业改良的课程有土地利用、农牧推广等内容。1935年11月7日,绥远省又创立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由民政厅长兼任主任,接手农民训练所的相关工作。最初2期毕业人数达400余人,第3期训练人数达300余人,在训练期满后,由政府派往各乡村担任乡村建设指导员。乡村建设人才的培养是绥远省农业改良的基础,为绥远省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改良农牧业生产,绥远建设厅曾于1924年创办过农事试验场,后因财政问题搁浅。1929年1月,绥远省建设厅将原来的农事试验场与林业试验场合并,成立农林试验场,共3处,分别位于绥远城(今呼和浩特市)的东北角、西门外、西南角,共约100余亩地。试验场分为种植普通作物的甲作物区及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园艺的乙园艺区。农林试验场成立的目的在于“搜集县内农家固有之品种,加以比较实验,并因本省天气干燥,每年向外省征集耐旱种子,从事繁殖,以资推广”,用科学的方法改良农种,增加产量,并增进农作物抵抗病害、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诸多实验中,宿麦的种植实验便较为成功。1929年,农林试验场从省外购买宿麦种子,因该种子“对于绥远风土多不适宜”,在栽种方法上,“于入冬时先行引水灌溉,然后在田面上覆盖厚约一寸之马粪以防冻”,然而,最终结果“每百株仅活苗三十余株”,后在第二、三期实验中,在其他种植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将马粪的厚度递减,活苗率达到90%多,经过实验证明,宿麦适合绥远省的土壤环境与气候环境,可以大面积种植。

  举办比赛,改善金融

  除了建设农林试验场之外,绥远省政府还组织各种农产品及畜牧产品比赛,鼓励农牧民改进农业技术,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1930年,绥远省政府颁布《农产品奖励章程》,章程指出:“凡中华民国人民所营农业,应用科学方法或新式机关改良品种,或增加产量,确具有成绩者”,政府给予奖励,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形:“一是在农产展览会上或农产比赛评定成绩优良者;二是举行田耕比赛经评定成绩优良者;三是地方自治机关或农民团体依调查视察或其他报告确定其成绩优良者;四为农民自行呈请奖励派员查明其成绩确属优良者”。比赛会于每年冬天举行,所有参赛的产品由专家审定,获奖者由建设厅出资奖励。从历年的比赛看,各县推选的参赛产品大都是黄豆、甜菜、美国蓝麦、银白高粱、美国小麦、麦鱼、亚麻、稻田等农作物。

  除了农牧产品比赛会之外,绥远省还在1932年举办产马比赛会,鼓励农牧民养马,改进马的品种。从1932年开始,赛马会不断从国外进口优良马匹,在组织赛马会之前,绥远省的进口马匹一共也不过是7700余匹;仅1933年一年,绥远省便购买国外优良马匹10400余匹;1934年,进口马匹的数量达到14000余匹。在赛马会的推广下,北平、天津的军政当局及天津万国会、华商、体育各赛马会,每年均来绥远参加赛马会,各地马商云集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年已增收十余万元”。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绥远省政府还推行农业合作社法,开始筹划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930年1月,绥远省农村信用社正式成立,并颁布《绥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章程总论明确规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是“放款于社员,专供农业生产之用,并办理储金业务”“养成社员俭朴互助及合作之精神,补助农事改良事项以及一切有利社员之事业,筹维农民储金之便利及组社农民银行之进行”,目的在于“谋求金融之流通,以低利贷放生产上,或制造上之必要资金于社会”。

  绥远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农民“率多观望推诿”。1931年,归绥县北部的麻花板乡及南部的桥靠乡率先成立信用合作社,归绥县城西的什拉门更乡相继成立。1932年,信用合作社仅在归绥县、集宁县、包头县等地成立6处。到1933年,绥远省共成立了30余处。1934年,萨拉齐县、托克托县、兴和县、凉城县也成立信用合作社,共70社。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贷款,其利息要比地主的高利贷低得多,农民更愿意从合作社中贷款以减轻负担。合作社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农牧民生产的积极性。

  阻力重重,失败告终

  农业改良引进了新的农作物品种,改变了原来单一的农作物结构,促使农牧业生产与经营多样化。清末民初,绥远地区主要种植小麦、粟等农作物;而农林实验成立后,推广了许多新的品种,从美国、日本等国引进的新品种也在各县普遍种植。如五原县、临河县便从美国引进“美小麦”“美蓝麦”“美麦鱼”“美国莜麦”以及“日本黑大麦”等耐旱的农作物品种。经济作物也得到普遍种植,且逐渐形成区域化种植。省城与县城附近乡村因距离城市较近,“一日可以往返,易于出售”,多种植瓜果蔬菜。托克托县与清水河县交界处的喇嘛湾,“地滨黄河,果树亦多,萨拉齐之麦达召,归绥之乌素兔亦多果树”。

  尽管农林实验与农牧产品比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或因政府内部动荡,或者因资金紧张,一些县的农林实验并不理想。而信用社也因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形,对缓解农民的经济状况作用不大。

  绥远省地处农牧交错带,农村的社会环境要比内地农耕区域复杂得多,农民随地聚居,多数村落“多不过二三十户,少或二三户,远隔数里或十余里”,这种村落规模及村落布局增加了农业改良的难度,农业人才与农村建设指导员难以深入到规模较小的村落,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不会在这些村落成立,农业改良无从谈起。

  政府与民间资金的匮乏是限制农业改良推行的重要因素。绥远省地方势力盘根错节,地方政府、军队、蒙古贵族等各方势力对农民的盘剥较为严重。河套地区“乡公所庞大勒索,故其摊款之重,为全省之冠,计每顷地每年摊款八九十元”。农民“家无积蓄,周转不灵,利息奇高,生活艰窘困顿之状,臻于极点”,虽有土地,却“无力耕种”,只能“坐使田畴荒芜,束手待毙”。最后,自然灾害加剧了绥远农村的衰败,进而阻碍改革的顺利推进。

  绥远省的农牧业改良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但改革的措施则大都是从其他省份借鉴而来,并未同该省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进而导致许多改革措施未能深入开展,但其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仍是值得称道的。

  (尤允庆整理,参考文献:《绥远通志稿》《近代民族地区的农牧业改良及其成效——以绥远省为例》)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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