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道20号|东河水库,护佑安澜守家园
内蒙古新闻网  21-06-17 16:04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昔日东河水库办公区

  东河水库大坝

  ◎郭文达

  60年前,国家发动群众大兴水利建设,肩负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东河区刘宝窑子村刘宝窑子水库,历经一年艰苦奋战建成。

  风雨一甲子,奋进60年,几代水库人谱写了一部自强不息、励精图治的奋斗史。

  “头上的一盆水”

  东河发源于九原区后营子乡魏君坝,总长23公里,1958年7月26日和8月7日东河上游刘宝窑子沟先后出现584立方米每秒和542立方米每秒的洪峰流量,两场洪水给交通运输和东河区的生产及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损失。水灾过后,包头市政府决定修建刘宝窑子水库(现东河水库),主坝址选在刘宝窑子西沟。由内蒙古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1960年春设计出图,随后即开工建设,1961年工程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总投资245.5万元。水库为小(1)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90平方公里。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土方、石方工程主要靠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完成。建成后的刘宝窑子水库成为包头市东河区、京包铁路、呼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等重要防洪工程,维系着东河区44万人口的生命安危,被形象地称为“东河区人民头上的一盆水”。

  水库在1961年建成后,1964年按照“以防洪为主,兼顾工农业用水”的管理原则,成立了东河水库管理所,归当时包头市自来水公司管辖。每年除完成防洪任务外,水库还能拦蓄清水120-150万立方米,根据农业用水计划供给河东公社解放大队。1964年以后水库上游清水断流,水库只起到防洪、滞洪作用。东河水库管理所移交包头市水库管理处管辖。1967年续建了泄洪洞、进水塔工程和工作桥。水库运行60年来,调洪减峰,对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79年8月12日东河暴发特大洪水,洪峰流量为714立方米每秒,洪水总量299万立方米,比1958年8月7日的洪峰流量还大27%,由于及时调节,仅以15立方米每秒下泄,削减洪峰98%,使东河槽两岸避免了一次严重的水害,仅此一次的防洪效益就超过投资建库金额250万元的好几倍。

  1975年河南省部分地区受洪水灾害后,水利部要求对各地水库进行复核。1976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卓资县召开的“全区防汛和水库安全会议”上听取了东河水库复核情况后,认为东河水库防洪标准偏低,仅能防30年一遇洪水,认定为病险水库,1980年上报了《东河水库加固改建计划任务书》。1994年上报了东河水库除险加固可行性报告。1996年包头“五三”地震使东河水库主、副坝遭受不同程度破坏。为保证防洪安全,1999年9月至2000年底,水库进行第一次除险加固,降低了溢洪道堰顶高程,加大下泄量。2002年10月对水库大坝进行的安全鉴定,定为“三类坝”,2004年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东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进行了核查。东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6年4月开工,2009年10月工程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至此,东河水库达到了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的标准。

  难忘的排险战斗

  对一代代水库建设者、奋斗者来说,60年艰苦奋斗的岁月已然成为最值得铭记的芳华。1998年8月7日东河区骤降暴雨,由于洪水将水库上游某工地的几根木桩冲进泄洪洞内,使洪水下泄受阻排洪不畅,导致洞内泥沙淤积,造成120米的泄洪洞内几乎淤满,进水口泥沙淤高超过洞顶1米多。在主汛期发生这样的险情,实属水库大忌,如上游来洪不能正常下泄,后果不堪设想。险情就是命令,东河水库管理所干部职工反复对现场查看、会商,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按照市水库管理处指示,决定进行人工挖淤,利用库区水井冲刷洞口淤泥,水库职工全力投入除险排障战斗中。有的职工脱去身上的衣服,跳进冰冷的泥浆中,还有职工的钻入长120米,直径仅为1.4米的泄洪洞内,用铁锹一锹锹地把洞内、洞口的泥浆向外挖掘。职工们手指磨破,身上刮破、碰伤随处可见,加之洞内空气稀薄,呼吸困难,大家只能轮流进洞挖泥。就这样,他们泥里滚、水里爬,一身热汗、一身臭泥,连续奋战了四个昼夜,终于挖通了泄洪洞,排除了险情,确保了水库的安全。

  随着东河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东河的全流域管理,更好地协调上下游关系,理顺防洪抢险应急响应机制,2013年,经包头市水务局与东河区人民政府协商,东河水库由包头市水务局移交东河区人民政府管理。

  今年开春时节,笔者再次乘车去东河水库时,沿途防洪道路平整,库区周边桃花烂漫,欢快的小鸟在花丛中憩息、觅食。库区坝坡整洁,水位尺、管理房等设施焕然一新,相比过去办公房屋简陋陈旧、防洪道路坑坑洼洼,令人难以置信。


[责任编辑: 王彤]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