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企业成本、稳定主导产业生产,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态势,以及主要原材料、产品供需及价格变动趋势的监测。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同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高、产成品价格低等一系列困难,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尽快渡过难关。
二是继续落实好国家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尤其在财政收入趋紧的形势下,要明令禁止各级税务机关突击征税、征收“过头税”等竭泽而渔的行为。另外,对于煤炭、有色、钢铁等受冲击较大的企业,除国家、自治区明文规定征收的税费外,其他费用暂缓征缴。
三是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务院出台的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措施。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制定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继续取消、暂停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加快清理涉煤收费,公布《自治区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暂停或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涉煤收费。
四是组织企业开拓市场,认真抓好产销衔接。加大区内产品配套力度,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交通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矿山改造、工业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选用设备、产品,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优质服务的条件下优先购买使用区内钢材、煤炭、水泥、煤机设备、冶金等产品。
五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有关政策和中国煤炭协会控产稳价协调会精神,加快建立晋陕蒙三省区协商机制,巩固完善东部地区煤炭销售协商机制,控制煤炭产量,治理违规生产,努力提高煤炭效益。推动建立自治区西部煤炭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鼓励煤炭交易进园区、上平台,促进产运需有效衔接。
六是在自治区财力范围内,尽快出台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七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增加多边交易电量,增加参与企业数量,加快推进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
八是降低物流成本,开展铁路运价收费专项检查,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暂停和降低我区部分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通知》,降低铁路货物运输费用。
九是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把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启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实现与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集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的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三)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力促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帮助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制定脱贫规划、选好致富项目。
二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着力抓好创业就业,加快形成“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万人创业行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多渠道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扩大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规模。落实好各项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按不低于10%的增速逐年稳定提高创业引导资金,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创业指导平台,做好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推介服务,尤其要注重小成本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力度,降低初创者创业的成本。
三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工资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切实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四是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切实保障民生支出,为避免财政收不抵支情况,适当修正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并对财政支出进行相应调整,在收入形势严峻的地区,通过压减和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类刚性支出留出空间。
五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包头北梁、赤峰铁南、阿尔山等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研究制定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具体政策,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完善购置型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加快“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方案对接工作,逐项落实建设资金,全面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是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新动向,寻找市场变化的空间,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围绕“五大基地”建设,结合现有研发力量,加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转精”,效益“转高”,链条“由短转长”,结构“由重转轻”。鼓励扶持企业与高等科研院校“联姻”合作,把科技元素融入传统产业,加快核心技术培育,延链补链,推动传统特色产业向中高端转移,促进传统产业高新化。
三是紧紧抓住国家推动环渤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加强与京津冀在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对接、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协作,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搞好资源转化,围绕“输出”加强通道建设,围绕“基地”做大做强产业群。在加快现有火电机组技术改造的同时,利用好天然气、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立足煤炭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煤电冶、煤电化、煤电光伏、煤电云计算等煤基新兴产业。
四是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控制煤炭总量,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动煤炭企业之间重组,新上煤电、化工项目与煤炭企业重组,新上电力负荷与存量机组重组,新上矸石电厂与新上用电项目重组。积极推动有色金属、化工等延长产业链,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原字号产品就地转化率。挖掘农畜产品加工业潜力,加快发展煤化工设备、电力和高铁设备配套等装备制造业,培育新的增长点。
五是深入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全力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三大工程。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在加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资源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着重强化科技创新,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六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引进国内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其研发、销售、采购和结算中心的有关措施,支持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现代物流园区、产品交易市场、旅游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六类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七是以环境管理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防止“两高”行业的重复建设。抓好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强重点用能企业项目的管理,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行市场节能机制,做到以环境管理推动结构调整。
(五)抓住改革关键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地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二是加快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网上审批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审批事项的动态清理机制,及时公布各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避免审批事项“回流”。
三是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资源配置、资源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环保减价政策和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研究制定煤炭资源税改革征管办法,以按转化项目、按市场价格配置为原则,建立已配置煤炭资源但未兑现转化项目的退出机制。加快修订完善煤炭等资源配置管理办法,以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动全区资源产品的高效利用。抓住当前物价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加快组织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水价调整方案。
四是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重点是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方案,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启动自治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大病医疗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