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财政+金融+外资”组合拳
——我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之七
与财力雄厚的发达省份相比,地处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还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许也正因此,因地制宜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就显得愈加重要,也让“内蒙古版”的“财政+金融+外资”的机构设置特色模式成为了全国的首创。
立足地区实际 设定机构职能
“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们在推进PPP工作时必须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如何匹配项目进展,如何统筹使用财政、金融等各种资源,切实起到‘1+1〉2’的效果。正是基于这些考虑,财政厅党组决定设立公共投资处,并下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公共投资的管理和政府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职能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按照公共财政投入‘一小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一大块’的工作思路,有效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不断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着力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及PPP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华坦言。
据了解,在全国只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了“公共投资处+PPP中心”的工作模式,这既是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亮点工作,也为今后推进PPP工作乃至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奠定了很好的工作基础。
从分工来看,公共投资处负责牵头抓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研究制定自治区PPP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承担PPP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PPP中心主要承担PPP政策研究、咨询培训、能力建设、项目筛选、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和信息统计等职能。各盟市、旗县财政局比照财政厅做法,调整内部机构,专人专职推进PPP模式工作。目前,全区12个盟市中已有7个盟市成立了公共投资科(PPP中心)。
其具体运作模式是,建立本级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PPP推进领导小组,财政部门主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决定是否以PPP模式运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发起、出台行业标准、市场监管职责,受政府委托与社会资本合作。
畅通信息渠道 推进项目落地
采用召开推介会的形式向社会资本抛出“橄榄枝”是各地普遍采用的项目推介形式。
2015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在呼和浩特成功举办了全区首批PPP项目推介会。2016年上半年,还将举办全区PPP示范项目推介会。
除了现场推介,自治区财政厅还扩展了网络推介的渠道,让PPP信息及时传递出去。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该区的PPP动态,他们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下建立了PPP子网,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发布全区PPP的工作动态、政策制度、项目信息、合作方、咨询机构信息以及经验介绍等内容,使有意向参与PPP项目的社会各方都能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信息资源,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该区的PPP动态。同时,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辖区内PPP项目及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财政厅还建立了PPP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盟市和旗县财政局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据介绍,我区去年共向社会推介了91个PPP项目,总投资达1016亿元,涵盖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9个公共服务领域。其中,政府投资18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和金融机构融资831亿元,可有效放大政府投资4.5倍。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地铁新建项目、包头市地下综合管廊等9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达488亿元,项目投资额排全国第6。据统计,2015年底已有1个国家示范项目和7个自治区示范项目签约落地。2016年,我区已明确是“PPP项目落地年”,要求各盟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PPP项目年度落地计划,明确项目落地比例,稳步推进项目落地,充分发挥PPP项目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报记者 杨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