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把我区战略定位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区在全面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哪些困难和问题,《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区林业生态建设起到哪些促进作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高锡林。
记者:《意见》指出,生态环境脆弱已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区生态状况如何?
高锡林:西部大开发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取得了“生态总体恶化趋势趋缓,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推动新农村新牧区新林区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1至2010年,全区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19亿亩,年均建设面积1100多万亩,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森林面积由1998年的2.63亿亩增加到2008年的3.55亿亩,居全国第一位;林木蓄积由11.7亿立方米增加到13.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五位;森林覆盖率达到20%,提前两年实现了自治区“十一五”目标。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据2009年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与2004年相比,全区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了持续“双减少”,分别减少了700万亩和188万亩。五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重点治理的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等区域生态明显改善。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非常脆弱,北部地区生态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记者:《意见》指出,将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这对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有什么促进作用?
高锡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是林业利益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对于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维护生态安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我区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26.26亿元,启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14亿亩,涉及12个盟市105个旗(县、市、区和单位)。我区共安排近1.2万国有林场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3.3万人,有近320万农牧民从中受益。此外,我区目前还有3485万亩符合规定、但尚未纳入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尽快将这部分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记者:《意见》指出,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中继续把内蒙古作为重点,我区将如何组织实施?
高锡林:200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我区正式启动实施,经过多年建设,工程区内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家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建设中继续把内蒙古作为重点,我们要认真组织编制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推广运用招投标制、合同制、专业队造林、国有林场造林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强化规划设计、种苗选择、生产组织、检查验收及后期抚育、经营、管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技术研究,围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科技攻关,努力解决制约质量效益的技术瓶颈。要坚持防治并重、治用结合的原则,加快发展后续特色产业。要依法保护好工程区林草植被,在极难治理区加强封禁保护区建设,巩固和保护好建设成果。同时,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典型示范区,实行高标准治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记者: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高锡林: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建设,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双增”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主要目标是:2011至2015年,力争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6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1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农牧民年人均林业收入达到500元。(记者方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