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以及各盟市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快推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快推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又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作用,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5年不懈的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坚决贯彻党组织从严抓党风的要求。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监督有关工作不少于两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2.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从具体问题和年节等关键时点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形成常态,决不允许作风问题反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聚焦和查找“四风”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教育实践活动实效性。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4.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小抓早,对党员干部身上暴露出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治病于初发,防患于未然。
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完善案件主办人和交叉办案等制度。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案件监督工作,健全错案纠正和问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典型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
2.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完善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坚持和完善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以及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执法司法、军转干部安置、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与民争利、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问题,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
坚决纠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影响社会风气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坚持不懈地整治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问题,整治借举办生日宴、“圆锁”宴、升学宴、乔迁宴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