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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1.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两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讲一次廉政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中,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发扬革命传统和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充分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创作和推出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反腐倡廉文艺作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营造社会文明风尚和清廉环境,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宣传全区各条战线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继续办好各类反腐倡廉栏目和专题节目。进一步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让法律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精神,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制度,配套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有关准则和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亲属从业等相关制度规定,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布审计结果。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和执行问责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信访制度,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改革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幅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深化其他相关改革。按照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督,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加强和深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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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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