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措施
按照“改革+制度+科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路径,把惩防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集中解决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系统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划期内选择3至5项重点工作,以工程化的方式加以推进。自治区重点实施九项工程。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程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为改进作风提供有力保障。
1.制定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央有关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2.健全完善自治区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的安排,完善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3.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健全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问责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程
针对履职的廉政风险,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14年,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全覆盖;2016年,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以及考核评估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运转协调、预警及时、主动纠错、自主运行的防控机制,有效发挥风险防控作用。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强化定期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14年底,自治区委、办、厅、局需要设立专业服务大厅的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底,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2017年底,嘎查村社区建成免费便民服务代办点,全区形成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1.健全五级政务服务网络。自治区本级委、办、厅、局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业服务大厅,盟市、旗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和社区设立免费便民服务代办点,做到有必要的服务场所、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的服务制度。
2.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和审批结果,实现“阳光审批”。
3.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不断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等服务措施,加快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三公”经费公开工程
按照建设廉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范行政支出中的违规和腐败问题,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绩效。2015年起,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每年按时公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2016年,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
1.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面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向社会公开制度,按时在固定的载体上公布。
2.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对部门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相关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程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行政处罚权滥用和以权谋私,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2014年,自治区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执法程序。盟市、旗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具体执行。
2.完善行政处罚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回访等事后监督制度,适时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进行评估完善。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行政监察和政府法制部门等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程
依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防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2015年,盟市本级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确有需要的旗县(市、区)建成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旗县(市、区)一定规模、额度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所属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整合现有各类交易市场,每个盟市本级建成1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按照一定规模、额度要求,将交易项目纳入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规范交易,实施有效监管。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和行政监察。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意识,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2017年,初步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发挥信用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整合政府、企业、个人有关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2.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健全管理办法,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联网及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社会信用信息服务。
3.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全区范围内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在褒扬守信者的同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八)农村牧区促廉保廉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完善一套好机制、建立一本明白账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作风,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有力保证。
1.加强嘎查村党支部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不断加强嘎查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使之成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牧区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一心为群众办事业谋福利、廉洁自律的坚强领导集体。
2.完善村务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不断完善嘎查村级组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嘎查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制度。
3.强化嘎查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在对农村牧区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和完善“三资”管理,建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牧区“三资”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九)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工程
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统筹搞好整体设计,分步进行系统建设,逐步在适合的领域和岗位实现职权在网上明示、程序在网上固化、操作在网上留痕、结果在网上公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2017年,自治区本级在行政审批、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三资”监管以及廉政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领域,初步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化。建立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固化工作流程,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技术监控。
2.加快重点专项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国库集中支付、城乡社保医保、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改变传统管理手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
3.促进执纪监督工作信息化。重点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效能投诉、问题线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监控、电子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效力。